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持有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独
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2024 年 6 月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或说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机构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买卖时间 买入/卖出 买卖数量(股) 剩余股数(股)
傅和亮 2023.11.01 买入 200000 1901121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
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傅和亮先生拟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上
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事先制定的增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承诺
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独立和正
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
述情况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艾迪药业股票的行为;
二、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本人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
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四、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或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
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