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5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当前经营状况及发
展态势良好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
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
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
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
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9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5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
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