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