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
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