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
认为:
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
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