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6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07,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34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5 人 ,代表的股份
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10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10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672,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6,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5.28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618,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2,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9.92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09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65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9,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09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3,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7,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361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122,600,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4,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158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2,608,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1,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8.887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以上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122,640,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65%;反对 574,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4,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1144%;反对 574,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946%;弃
权 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