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 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1 22:37: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38
           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0603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21 日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格科微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
公司总股本 2,600,58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2,455,657
股后的股本 2,588,131,01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528,786.06 元(含
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新增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基数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600,586,66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06 元
(含税)调整为 0.00603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524,309.77 元(含
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
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
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因此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574,512,399×0.00603)÷2,600,586,667≈0.0059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00597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Uni-sky Holding Limited、Cosmos L.P.、Keen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
Hopefield Holding Limited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603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603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054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543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
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54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
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060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式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0126212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科微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