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美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美转债”将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嘉
美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嘉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8 日,凡在 2024 年 8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8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核准,嘉美食
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
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元,期限 6 年。根据《嘉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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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支付“嘉美转债”的第
三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8 月 8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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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证鹏元”)评级,根据 2021 年 6 月 24 日中证鹏元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嘉美包装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
“嘉美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根据中证鹏
元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2021 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嘉美包装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嘉美转
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根据中证鹏元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
《2021 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
报告》,嘉美包装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嘉美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负面。根据中证鹏元 2024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2021 年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嘉美包装主体信用评
级结果为 AA,“嘉美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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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嘉美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对于“嘉美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元;对于持有“嘉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嘉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
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8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嘉美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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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 号
咨询联系人:陈强 徐艳玲
咨询电话:0550-6821910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