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总股本的 4.0913%。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 4 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38%;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
东 1 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82,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7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17.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80,649,061.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5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 24,020,939.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9492%。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67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79,282,370.00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4,282,37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75.74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387,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4.25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4,282,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13%,限售期为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户,分别为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
能”)、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光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光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创投”)、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区产业基
金”)、国信证券-杭州银行-国信证券民爆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
本企业自民爆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
也不由民爆光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民爆光电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深创投、红土智能、红土光明、宝安区产业基金就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
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一)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二)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者利益。”
(三)战略配售股东的锁定安排
民爆光电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伙)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伙)
国信证券-杭州银行-国信证券民爆光电员工
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 4,282,370.00 4,282,37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
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比例 (+,-)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79,282,370.00 75.7451 -4,282,370.00 75,000,000.00 71.6538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
股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4,670,000.00 100.0000 - 104,670,0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
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