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浦海运”)为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的全资子公司,不属
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大
浦海运担保金额不超过 700 万美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未
对大浦海运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大浦海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同》,为全资子公司大浦海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并购借
款合同》提供不超过 7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50 亿美元和 0.80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追加 19,000 万美元的预计担保额度。
追加后,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4,000 万美元和 8,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浦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00 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国际”)持有 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月
总资产 8,781.46 -
净资产 512.45 -1.14
净利润 511.94 -1.14
注:上述 2023 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具体信息如下: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
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
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
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14,905.23 万美元和 2,800 万人民币(以 2024 年 7 月 15 日汇率计算,合
计约为人民币 109,093.6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0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