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8 月 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8 月 1 日 9:
议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28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8,625,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4,016,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8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增补黎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9,45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14%;反对 2,503,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14%;弃权 6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