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1 19:55: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5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8 元/股(含),回
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149,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4%,最高
成交价为 8.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0,002,51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龙管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