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1 1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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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4-40
债券代码:149578     债券简称:21 申宏 05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品种一)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申宏 05,债券代码: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年 8 月 2 日,摘牌日为 2024 年 8 月 5 日,凡在 2024 年 8 月 2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 2024 年 8 月 4 日将期满 3 年到期兑付。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和《上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为
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派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9%,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9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金额 23.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
金额 29.9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申宏 05”持有
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邮政编码:410023
   咨询联系人:刘勇强、林海潮
   咨询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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