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
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审),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
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估,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定变数。
(二)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
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四、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额度有效
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委托理财的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
响。
综上,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 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