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术人员、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3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9,69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8.19 元/股。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