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秀法先生、郭照蕊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徐秀法先生、郭照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