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发布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 3 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辛兆龙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80,522,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2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6,8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4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3,667,54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4,274,1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3,667,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87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256,2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98%;反对 240,9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93%;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7798%;反对 24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376%;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82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0,436,7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39%;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7%;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019%;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05%;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265,7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16%;反对 242,3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10%;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17,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021%;反对 242,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704%;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7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0,43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39%;反对 71,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7%;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010%;反对 71,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14%;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0,43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39%;反对 71,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87%;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010%;反对 71,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14%;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