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31 23: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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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
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200,934,809.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
股份数增加 561,972 股,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将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
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1.80 元 ( 含 税 ) ,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总 额 为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每 10 股 21.424441 元=199,709,710.62 元÷93,215,831 股*10 股,
即每股 2.1424441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1424441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43,900 股后的股本总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
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200,934,809.58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持有股份数增加 561,972 股,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
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将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股份 1,605,872 股后的余额 91,609,9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0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1,605,872 股后的 91,609,9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62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8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30 日至登
记日:2024 年 8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严斌生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38.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
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69
元/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 36.94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
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5.85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4.78 元/股;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64
元/股。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 199,709,710.62 元(含税)=(93,215,831 股-1,605,872 股)×2.1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每 10 股 21.424441 元=199,709,710.62 元÷93,215,831 股*10 股,
即每股 2.1424441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142444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
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李依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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