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
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广
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8)、《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行大厦 40 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