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3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