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
审查意见出具日,范凌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玮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杨文 胡金 王文若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