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王莉女士、纪超一先生、罗英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女士、纪超一先生、罗英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
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同时,王莉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莉女士、纪超一先生、罗英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 莉
罗英梅
敖毅伟
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