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何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何晓云
你作为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勤勉
尽责,未在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中真实反映
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
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第三条的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何晓云女士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并将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独董履职意识,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何晓云女士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