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士主持。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1,162,093 股,下同)的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 人,代表股份 29,013,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5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94,6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杨玉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89,353,982 99.9352 593,300 0.0544 112,900 0.0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审议结果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