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5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长城 2024 年度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
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
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
标未能达到,因此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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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3 号公告
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695 名激励对象对应股
票期权 26,214,300 份、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428 名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
司注销。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对
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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