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中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激励资
格取消。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5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办理162.7797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