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次审
核进行回避。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并同意以 4.88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