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40 人调整为 3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90,000 股调整为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
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拟取消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
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
人调整为 39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90,000 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