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31 1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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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3 人,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23.1622 万份,占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总股
本的 0.27%。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22.03 元/份(调整后),行
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91 名
激励对象合计 578.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
明及核查意见》。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2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
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 188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
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0.5928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143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3.1622 万
份。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
量的 33%。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
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1)公司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26%        33%        4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20%        27%        34%
                    A ≥ 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且 A ≥ C                D=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
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按照上述
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22.6129%,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
对象中,13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合格,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程序。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22.28 元/份调整为 22.03 元/份。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86.97%,满
足部分行权条件,18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
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总计 70.592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拟将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通股股票;
         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3.1622 万份,
占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总股本的 0.27%;
                                                                 单位:万份
                                           B 占公司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获授的股票期             B 占 A 2024 年 7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A)              比例 月 19 日总
                         数量(B)  权数量
                                           股本比例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000             5.6100    13.4000    28.05%   0.01%
甘 毅     董事、副总裁     19.0000             5.3295    12.7300    28.05%   0.01%
        高级副总裁、
李小力                20.0000             5.6100    13.4000    28.05%   0.01%
        财务负责人
王明怡       董事会秘书    12.0000             3.3660     8.0400    28.05%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184 人)
        合计         573.5000           123.1622   384.2450   21.48%   0.27%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上
表数据包含目前所有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权益情况。
月 10 日。
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
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23.1622 万份全部行权,
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
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
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
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
的相关规定,即行权后 6 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
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部分达成,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公司
已成就,同意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当期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
届满,《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行
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宏川智慧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宏川智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行权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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