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
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李聪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本次副行长人选李聪先生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李聪先生的履历和
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李聪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
任李聪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并同意在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重庆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星、王荣、冯敦孝、袁小彬、朱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