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 1 号公司展示中心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4.435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 1,111,758,05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朱世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77,969,832 99.6107 1,006,943 0.2653 470,060 0.12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黄科豪律师、叶郑庆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