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4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 42 号 38-1 号楼公司会议室。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99,440,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6,659,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2,781,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6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2,781,2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2,781,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62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重大合同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206,197,823 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9,19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
反对 2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6%;弃权
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3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241%;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
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