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1 0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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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282024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4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振鹏、陈东、翁雄、周贤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
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
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
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
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
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盛屯矿业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
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陈东,知悉
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审慎关注会计处
理,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周贤锦,应知悉上述
业务的交易模式,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盛屯矿业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符合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
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
为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并
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9)。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
量发展。
(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
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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