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变更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1 0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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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7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张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志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孙国强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并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孙国强先生在代行公司总经理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责
期间恪尽职守,公司和董事会对孙国强先生在此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贾晋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
董事贾晋平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一并辞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贾晋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披露日,贾晋平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
贾晋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和董事会对贾晋平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周志
远先生(简历附后)、补选徐阳雪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远,男,36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法务内审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阳雪,男,39 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职员、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兼任天津泰
达城市综合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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