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86 元/份。
限为 2024 年 8 月 1 日(含)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含)
。
)于 2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
《2020 年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权价格为 31.86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
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
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
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
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
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
价格 16.05 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予价格 32.10 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41 元/份调整为 23.20 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0 元/份调整为 31.95 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行权的期
权数量为 7.0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市流通。本次
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
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含)。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
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20 元/份调整为 23.14
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95 元/份调整为 31.89 元/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
,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上市流通,本次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自主
行权事宜。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14 元/份调整为 23.11 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89 元/份调整为 31.86 元/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
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 6.90 万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
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情形,满足行权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行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权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公司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以 2019 年业绩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上述 10.35%,且不低于
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对标企业 75 分位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 业绩考核要求;
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以 2019 年业
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 2023 年营业收入
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 增 长 率 为
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 147.40%,且不低
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 于对标企业 75 分
整 和 修 改 需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位值 73.98%,达到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了业绩考核要求;
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收入、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润和净产变动额。 为 99.75%,高于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95%,达到了业绩
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对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激 励 对 象 的 综 合
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 考评:预留授予的
确定当年度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对
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象中,7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象 2023 年度个人
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均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 为 A,在第二个行
权 期 可 100% 行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权。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
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
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 7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占公司
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34%。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主要骨干人员
(7 人)
合计(7 人) 14.00 7.00 0.00
注: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完成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本由 300,594,037 股变更为 299,036,801 股,故涉及比例与条件成就公告比,发生变化。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
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
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
影响。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
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
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