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洪涛: 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1 00:08: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 洪涛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暨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
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申 165 号】,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
申请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
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公
司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3 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4)粤 03 破申 165
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
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破申
  为进一步识别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根据申请人惠州
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
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截至目
前,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无异议函。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
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
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意见、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本案中,申请人惠州市中和
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应当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截至目前,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要求,故本院不予受理申请
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之
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洪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预重整程序自法院不予受
理重整申请裁定时自然终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
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公
司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17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洪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