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 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30 2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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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6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
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一)本次修订的原因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人才稳定性等综合因素制定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和战略目标实现而实施的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权益份额分配上,公司
亦坚持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
度的绑定,形成利益和事业共同体,进一步激发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
情和潜能,进一步稳定和鞭策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
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
薪酬奖励体系,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在持有人职务变更情
形下持股计划权益处理的方式中,新增在持有人出现降职时,公司可对其所持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调减的相关条款。新增该条款,更加体现了公司、股东、员
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上述调整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
决心,不会降低公司发展的目标和员工对自己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
稳健的发展。
  (二)本次修订的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8、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
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洁自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或者被查证其在在职期间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廉洁自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有权追回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项下获得的全部税前收益。”
  修订后:
  “8、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任
职且职级不变或职级提升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分配的份额,所调减的份额中,员工自筹资
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初始出资额与公允价值孰低值的原
则收回,对于公司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前
述份额收回后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
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
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
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若出现降职且不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在情况发生之日,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员工自筹资金出
资部分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初始出资金额与公允价值
孰低值的原则收回;对于公司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
委员会无偿收回。前述份额收回后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
属于公司。
洁自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或者被查证其在在职期间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廉洁自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公司有权追回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项下获得的全部税前收益。”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修订内容与上
述修订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事
项,不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
经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所涉及的变更事项符合《试点指
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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