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 迪马 公告编号:临 2024-105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新增累
计诉讼(仲裁)金额 32,358.6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146,492.24 万元的 22.09%。其中累计未结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853.74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合计 504.88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 32,274.74 万
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 83.88 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80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32,358.62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146,492.24 万
元的 22.09%。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853.74 万元,累计
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04.88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
计为 32,274.74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 83.88 万元。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42.00 5,931.53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382.88 1,822.05
劳动争议 52.00
服务合同纠纷 201.88
其他纠纷 80.00 23,846.28
合计 504.88 31,853.74 -
(二)案件情况明细
诉讼(仲
序 受理时间(获 案件进展
案件类型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裁)涉及金
号 悉时间) 阶段
额(万元)
有限公司武汉 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分行 有限公司
东原仁知城市
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
河南诚宸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同纠纷
慈溪市东鸣房地产开发有
商品房买卖 中慈国际建设 限公司、如东东景房地产
合同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东澄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75 笔) 6,448.61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 笔) 83.88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担保合同并发放贷款,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为该等贷款偿还签署有《最高额保证合同》。近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起诉前述两公司,要求偿还截至2024年4月29日本息及律师费,并要
求行使相关抵押担保权和保证担保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的其他纠纷案
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原仁知”)与天津澄方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澄方”)签订《债权债务总金额确认书》,因天津
澄方未能按期支付东原仁知相关应付物业服务等费用,东原仁知起诉要求天津澄
方支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同纠纷案
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河南诚宸”)与郑州吉禾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吉禾”) 于2024年2月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了欠付工
程款及退房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因洞林湖项目工抵房源至今未能解封,河南诚
宸现起诉要求郑州吉禾支付工程款,并承担保全费。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东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
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中慈国际”)与慈溪市东鸣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东鸣”)签定了施工合同,与如东东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东景”)、苏州东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东澄”)签订了工抵协议但未办理网签。中慈国际现起诉要求慈溪东鸣支付工
程款并对在建工程优先受偿,要求如东东景、苏州东澄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工抵
车位优先受偿,上述三家公司承担诉讼费。
慈溪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为其他纠纷、商
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
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