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0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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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王平辉先生、王清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
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
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
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
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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