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4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含),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25,807 股至 6,451,612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 58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 15.5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