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0 2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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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变更经公司 2023
议案》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
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
的发行方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36)
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
           ,现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
编号:2024-037)
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民。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18,250,191 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998,882,271 股。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11 人,代
表股份 3,950,057,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1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
股份 2,946,781,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88%;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1,003,276,0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00%。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2
人,代表股份 176,758,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1 人,代表股份 176,758,0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0%。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8,57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7%;反对 1,725,2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 283,3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1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74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6%;反对 1,72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5,768,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4%;反对 4,070,89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217,59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5,749,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 4,038,5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 268,86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3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5,002,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反对 2,166,0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401,91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3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19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72%;反对 2,16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1,91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32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李文卫、
李青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炎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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