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邓学勤先生,董事、总经理赵彦轻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小
琴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崔宁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邵珂先生、马鸿杰女士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1,3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80,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增持计划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姓名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邓学勤先生,董事、总经理赵彦轻先生,董事、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小琴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崔宁女士以及副总经理邵珂先
生、马鸿杰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邓学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01,415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其通过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女士、马鸿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8),邓学勤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1,001,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80,1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合计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1,308.85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各增持主体的增持金
额均已超过各自增持计划中的增持金额区间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届满且已实施
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
增持数量占
增持 拟增持金额 已增持金额 已增持数 成后
公司总股本
主体 (万元) (万元) 量(股) 直接持股 持股比
比例(%)
数量 例(%)
邓学勤 1,000-2,000 1,000.92 762,710 0.38 1,764,125 0.89
赵彦轻 100-200 104.93 76,136 0.04 76,136 0.04
崔宁 50-100 50.28 32,076 0.02 32,076 0.02
王小琴 50-100 51.33 39,100 0.02 39,100 0.02
邵珂 50-100 50.61 35,416 0.02 80,416 0.04
马鸿杰 50-100 50.78 34,681 0.02 34,681 0.02
合计 1,300-2,600 1,308.85 980,119 0.49 2,026,534 1.02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邓学勤先生本次增持涉
及的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