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5,000
股。
●公司已同步发布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的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解锁暨上市公
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234.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68
名员工限制性股票 204.2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
(二)股票授予、回购及解锁情况和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7 元/股。在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
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
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202.8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制性股票 8 万股。在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认购,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为 5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述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 40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回购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46.25 万股。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及时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7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
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上市流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已
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上市流通。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43.3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并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市流通。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授予价格 回购 解锁 尚未解
类别 授予日期 授予股票
(元/股) 股票 股票 锁股票
首次授予 2021 年 7 月 26 日 7.07 202.85 46.25 114.525 42.075
预留授予 2022 年 6 月 30 日 6.95 5.00 0 2.50 2.5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批准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445,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9 人,
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420,75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5,000 股。律
师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类别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 期 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
性股票(若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部分于2022年内 期 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授予) 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类别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第三个解除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经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
预留授予的 于30%; 2、以2020年的净利润 入60,401.28万元,比2020年营业
限制性股票 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 收入增长44.83%,满足解除限
第二个解除
(若预留部 率不低于30% 售条件。
限售期
分于2022年
内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共121名激励对象合计获受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的445,750股限制性股票满足绩
制度实施。经公司考核完成后确定的考核分值(X)决定
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对应评价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售
(1)首次授予部分剩余的119名
比例(M)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分值(X) X≥80 80>X≥70 70>X≥60 X<60
为优秀,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解除限售比例(M) 100% 80% 70% 0
共420,750股;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
(2)预留授予部分剩余的2名激
限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根据激励计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后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优秀,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股票数量×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共25,000股。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共计 121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 119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 人。该 121 人在本激励计划下累计获授
限制性股票 1,452,500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750 股。具
体如下:
本次解锁数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符合解锁条件对 量占已获授 量占公司目
序号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象职务 予限制性股 前总股本比
(股) (股)
票比例 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119人)
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2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合法、有效。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办理相应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
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