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开田、栗春坤、邹建新、陆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