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
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 号)核准,同意本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52,8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93,516,251.67 元 。 实 际 到 账 金 额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金额
合计 86,237.05 69,351.6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结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
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
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1 年、增加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1 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
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
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
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