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8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2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7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6,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2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1,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1,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904%;反对 5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85%;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刘宏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