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 2023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届满。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期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
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次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
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