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7.5024 万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金金额为 63,331.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拟使用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
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124,519.80 83.01%
注: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 38,844.92 万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
充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半导
体行业周期以及终端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
入、研发支出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整体
实施进度。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
际实施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决定将“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半
导体行业周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需要统筹考虑公司不同系统和不同部门的数字化
转型需求,审慎地进行相关软硬件系统采购和引进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研发技术人才,公
司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速度有所放缓。因此,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
及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
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管,使项目严格按照新计划进度实施。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
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王申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