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30 17: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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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光股份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
福光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60,839,543.97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福光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福光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募投项目“精密镜
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中国光大银行福清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未来
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
金收益,为福光股份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福光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福光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福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福光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福光股份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福光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福光股份经营的影响
  福光股份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福光股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福光股份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
福光股份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福光股份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福光股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福光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福光股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
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
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福光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福光股份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福光股份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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