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30 17: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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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
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涵盖所有涉及公司的舆情事件和信息。
  第三条   舆情定义和分类
  (一)舆情定义: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传言
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二)舆情分类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
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
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
职责包括:
  (二)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管
理、收集、分析和核实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快速反应和行动,快速
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
证一致性,同时与媒体和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
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将危机转变为商
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
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
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
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
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
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
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实施舆情应对制度的具体步骤
     第十二条   舆情监测
  (一)监测工具和系统:使用舆情监测系统、社交媒体监测工具和新闻监控平台,实时监
控和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二)人工监控: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人工监控,确保舆情信息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应对方案制定
  (一)初步评估:在舆情信息出现后,舆情信息采集小组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判断舆情
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二)应对策略:根据评估结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方案,包括澄
清公告、媒体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第十四条   实施和执行
     (一)快速反应:按照应对方案快速行动,实施具体措施,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和舆情控制。
  (二)澄清公告:通过公司官网、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澄清公告,回应市场
关切。
     (三)媒体沟通:与相关媒体进行沟通,澄清事实,防止误导性报道和信息扩散。
     第十五条   评估和反馈
  (一)效果评估:对舆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舆情处理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总结经
验教训。
     (二)反馈机制:将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十六条   培训和演练
     (一)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舆情应对和危机管理培训,增强全员舆情应对意识和能
力。
     (二)模拟演练:定期进行舆情应对模拟演练,检验和完善应对机制和流程,提高实战能
力。
                      第五章 舆情防范
     第十七条    舆情防范措施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
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
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
猜测和舆情。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
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
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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